市法院于3月25日(星期一)下午舉行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布會,邀請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伊劍鋒,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羅春光,中院執行二庭庭長王振明,中院執行三庭庭長李安介紹情況,發布會由中院研究室主任郭宏偉主持。
2024.3.25 14:30
主持人郭宏偉:
各位記者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參加本場新聞發布會。本場發布會我們邀請到了: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伊劍鋒同志,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羅春光同志,中院執行二庭庭長王振明同志,中院執行三庭庭長李安同志。下面,首先請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伊劍鋒同志介紹全市法院2023年推進打擊拒執罪工作情況。
伊劍鋒: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中院黨組,對新聞界各位朋友多年來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監督表示衷心的感謝!
執行工作是通過賦予國家強制力確保法律全面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關乎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關乎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目標是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紙上權益”變成勝訴當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銀”。但從實踐來看,被執行人實施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嚴重侵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是切實解決執行難道路上的“攔路虎”。依法嚴厲打擊拒執行為,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切實解決執行難決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把“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落到實處的具體實踐,也是司法助力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
202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堅強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堅持內部深度挖潛、外部聯動借力,形成打擊拒執犯罪高壓態勢,堅決破除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
一、堅持“以打促執”,提升強制執行威懾力
煙臺法院始終把打擊拒執犯罪作為扭轉執行工作被動局面,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關鍵之舉,長遠之策,突出依法懲治拒執犯罪針對性,積極構建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有效震懾失信被執行人,維護司法權威。
一是“靶向打擊”展威懾。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向拒執犯罪“亮劍”,充分發揮刑事措施在推動解決執行難、提升執行公信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展了為期一年的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專項行動,以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各類拒執犯罪,堅持打出聲勢、打出成效,切實讓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感受到人民法院打擊拒執的決心和壓力。2023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67案66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9案39人,移送審查起訴10案10人,檢察機關提起公訴9案9人,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8案8人。通過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起到了督促履行的震懾作用和主動履行的引導效應,全市法院執結首執案件33544件,同比提高10.53%,執行到位標的超過60億元。其中,芝罘區法院一起果園騰退案,因被執行人拒不向申請執行人返還涉案果園,并阻攔其進入涉案果園,導致該案長期無法實際執結。芝罘區法院以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經一審判處被執行人有期徒刑一年。被執行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及其家人溝通,釋明拒不履行的不利后果。被執行人逐漸意識到抗拒執行非但不會影響執行結果,甚至會讓自己身陷囹圄,于是主動委托女兒將涉案果園按照法院判決執行,該起打擊拒執犯罪案件,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是強制措施用到位。強制性是執行工作的顯著特點,全市法院在依法打擊拒執犯罪的同時,堅持用足用好限消、失信、罰款、拘留等各項執行強制措施,通過全面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活動空間,“倒逼”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2023年,全市法院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344人次,對2.7萬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拘傳被執行人3101人次,拘留378人次,罰款87人次169萬元,限制出境36人,推動495起案件執行完畢,510件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到位標的超過1563萬元。
三是懲戒教育兩手抓。打擊拒執犯罪不是根本目的,更不是打擊越多越好。突出重點、精準打擊,以懲戒少數教育引導多數,才是打擊的主要目的。全市法院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告知機制,通過在立案階段向當事人送達《自動履行告知書》,告知自動履行的紅利清單,告誡不履行的不利后果,讓被執行人了解強制執行措施的確定性,積極主動報告財產、履行義務,消除僥幸心理,有效避免把民事債務轉化為刑事責任。2023年,進入執行程序的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動履行10356件,自動履行率同比提高26個百分點。
二、強化“內外聯動”,實現打擊拒執精準快
全市法院堅持多部門協同聯動,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法院主導、多方參與”的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格局,推動打擊拒執犯罪聯動機制常態化運行,不斷凝聚打擊合力。
一是突出協同共治。注重加強與同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的協調聯動,不斷健全完善公檢法司銜接有序、運行高效的工作協調機制,提升打擊拒執犯罪的實效。2023年,市法院聯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會簽《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移送及證據收集工作指引》,統一拒執犯罪的移送及證據收集標準,實現偵訴判無縫對接。芝罘、福山、蓬萊、龍口等基層法院分別與轄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會簽打擊拒執犯罪實施意見、工作指引等,細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措施,不斷提升聯動打擊拒執犯罪的能力和規范化水平。
二是突出機制建設。堅持將挖掘拒執犯罪線索全面融入執行程序,完善拒執犯罪證據搜集鏈條,窮盡查人找物執行措施,快速收集涉嫌拒執犯罪相關證據,實現拒執犯罪案件精準查處。建立移送前專項會商機制,由執行、刑事條線聯合分析研判,細化打擊拒執犯罪實體程序和證據標準,優化移送內部審查程序。建立打擊拒執犯罪聯席會議機制,通過召開跨部門聯席會議等形式,協同解決拒執犯罪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問題。通過建立內外聯動工作機制,推進打擊拒執犯罪“應移盡移”“能立必立”“快偵快訴”“快審快判”,不斷提升打擊效果。
三是突出源頭預防。在依法嚴懲拒執犯罪的同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通過建立懲戒預警工作模式,加強拒執犯罪源頭預防。依托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前期預防,對列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統一推送信用中國(山東煙臺)官網,實現在政府采購、行政審批、稅費減免等方面的失信聯合懲戒,通過失信懲戒先行預防發生拒執行為。依托預處罰機制提前預警,針對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有逃避履行傾向的被執行人,通過發出預處罰通知,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2023年,全市法院共發出預罰款、預拘留等通知書374份。
三、爭取“社會參與”,創新打擊拒執新路徑
全市法院堅持從解決執行難的深層次原因著手,積極爭取社會各方參與,努力創新社會各方共建共治的打擊拒執新路徑,推進法院執行工作體系和工作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
一是暢通當事人自訴渠道。實行“公訴與自訴并行”的打擊拒執犯罪模式,確保精準高效打擊拒執犯罪。依法暢通自訴辦理渠道,申請執行人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控告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通過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自訴權,充分發揮申請執行人在追究拒執犯罪中的主觀能動作用,促進精準、高效地打擊拒執罪。在此,我們也呼吁社會大眾能有效用好打擊拒執犯罪的自訴渠道,共同形成打擊拒不執行行為的社會合力。
二是加強媒法融合提效果。煙臺法院在打擊拒執犯罪過程中,注重做好與各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提升執行工作效果、擴大執行影響力、引導教育社會公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2023年,煙臺法院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等傳統媒體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平臺,積極宣傳法院執行工作成效,曝光失信被執行人63人次,以及集中執行行動中拘傳、拘留被執行人913人次,通過懲治一批,起到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營造“失信必懲、拒執必打”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是借助各方力量促打擊。“人難找”一直是打擊拒執犯罪工作的難題,近年來煙臺法院積極依托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工作,主動爭取社會力量參與協助執行,全力查找“消失的他”,不斷匯聚打擊拒執犯罪的強大合力。懸賞執行匯聚力量,針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資金去向不明的案件,積極引導申請執行人申請懸賞執行;警法聯動查人找物,通過向公安機關發出協助執行函,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控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及扣押車輛;“網格+執行”初顯成效,爭取基層綜治網格員參與協助法院查人找物。2023年,共發布懸賞公告86人次,涉及懸賞金額1353萬元,向公安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272份,網格員協助查找當事人318人次,提供財產線索2194條。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依法能動履職推動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的常態化運行,不斷凝聚打擊拒執犯罪的強大合力,積極引導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誠實守信是基本道德準則,依法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心存僥幸、意圖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被依法追究拒執罪并不能免除其民事債務,拒執行為人只有積極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有可能從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也希望媒體朋友、記者朋友們持續關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為促進誠信社會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謝謝大家!
主持人郭宏偉:
接下來,進入記者提問環節。
齊魯晚報記者提問:
請問哪些情形可以構成拒執罪?
王振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列舉了“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五項情形:(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作了列舉,分為三類八項情形。第一類為“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情形,比如,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被采取民事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第二類為“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或者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等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第三類為“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大眾網記者提問: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被執行人不履行的情況,但是又沒有構成“拒執罪”,法院是如何采取措施應對的?
王振明:
追究拒執罪是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最嚴厲的制裁。對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較輕,達不到入罪條件的,就需要用民事制裁的手段進行處罰。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先對被執行人進行教育、訓誡,教育、訓誡無效的情況下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規定,人民法院還會依法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依法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山東法制報記者提問:
現在支付寶、微信被廣泛運用,請問法院在此方面有沒有相應的打擊“拒執罪”的手段與方法?
李安:
煙臺中院加強與阿里巴巴公司溝通協作,制定了《關于充分運用阿里巴巴司法協查反饋信息的通知》,建立了協助機制。因被執行人因外出務工而不住在戶籍地的,我們可以以發送司法協查函的形式查詢被執行人在淘寶網上的收貨地址,而收貨地址可能就是他的實際居住地,從而迅速準確的找到被執行人,便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查清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實踐中,通過與淘寶網的合作,我們法院解決了部分案件的找人找物難題。
煙臺電視臺記者提問:
目前人民法院打擊拒執罪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問題?
李安:
一是要進一步落實與公安、檢察機關建立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在證據標準、法律適用上取得共識,凝聚懲治拒執犯罪的合力。二是始終要將案件質量放在首要位置,確保對拒執罪的準確打擊。我們公布案例的目的之一也是為了幫助下級法院準確把握拒執罪的定罪量刑。把好證據關是保證案件質量的關鍵,執行部門要注意搜集和固定涉及拒執犯罪的證據,為公安、檢察機關追訴以及刑事審判部門審理拒執犯罪提供支持。公平正義在拒執罪刑事案件中同樣要充分體現。
2024.3.25 15:30
主持人郭宏偉:
記者提問就到這里。今天的發布會就到這里。感謝發布人,謝謝記者朋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