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檢察:5起危險駕駛案件當庭宣判
膠東在線2月5日訊(通訊員 劉丹 翟妮 于飛) 近日,煙臺高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5件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的危險駕駛案件在高新區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審理。
案情回顧
被告人王某某無證醉酒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煙臺高新區金橋路與金福路路口處被交警查獲。經血液檢測鑒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6.6mg/100ml。
被告人祝某某醉酒駕駛小型面包車在高新區容大東海岸小區北門“海陽摔面”飯店門口,倒車時與停放在停車位上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經認定,祝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6mg/100ml。案發后,祝某某賠償陳某某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被告人呂某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煙臺高新區海越路由南向北行駛與金谷路交叉路口時,與前方王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尾部相撞,致兩車受損。經認定,呂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呂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5.5mg/100ml。案發后,呂某某賠償王某某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被告人劉某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煙臺高新區創新路辛安河大橋東側執勤點處,為逃避酒駕檢查駕車闖卡,后民警駕車跟隨至牟平區新城大街與垛山路路口處將其查獲。經血液檢測鑒定,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5.2mg/100ml。
被告人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煙臺高新區濱海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南寨站點東處,與路南側燈桿相撞,致劉某受傷、車輛受損。經認定,劉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9.4mg/100ml。
檢察官說法
上述五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當庭被判處拘役2-3個月,并處罰金!
在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出臺后,煙臺檢察機關積極組織干警學習新舊意見銜接,并就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同時,加強與交管部門、法院的協作配合,對正在辦理中的案件如何過渡等問題進行了研討,形成了統一的適用標準。本次起訴的5起危險駕駛案件系適用《意見》辦理,認真落實《意見》辦理要求,簡化辦案流程、提升辦案質效,順利完成了新舊案件、《意見》的銜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ㄒ唬┳分鸶傫,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ㄋ模┻`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察機關提醒
醉酒駕車不僅給自己的生命帶來威脅,也會威脅到他人。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春節將至,與親朋好友聚會增多,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員,切莫存在僥幸心理,真正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