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一男子刑滿釋放又行竊 二十八年“五進宮”
膠東在線4月7日訊(通訊員 林偉波) 3月初,家住煙臺開發區大季家轄區的周某來到煙臺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大季家派出所報警稱,“警察同志,我手機被偷了,微信余額里的1900多塊錢也沒了……”接到報警后,民警經開展工作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并于近日在蓬萊將徐某抓獲,徐某對其偷走周某手機并用微信套現1900余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情經過】
徐某因常到周某經營的店面消費而與周某相識,二人甚至結為“親家”。某日晚,徐某與另外數人在周某經營的店面內打牌,見周某的手機放在一旁,便將周某的手機拿來把玩,徐某試圖用“123456”的密碼解鎖周某的手機,沒成想輕易就猜對了周某手機的開機密碼,看著解鎖成功的提示,徐某暗自竊喜,心想如果周某的微信轉賬密碼也是“123456”,那自己豈不是可以小賺一筆?徐某打開手機微信試著向周某的妻子轉賬1元,結果正如徐某所料,周某的微信支付密碼也是“123456”,當下徐某便生了盜竊手機的歹念。為避免打草驚蛇,徐某默默將周某的手機放回原處。當晚22時許,徐某離開時趁周某不注意時將周某的手機裝進自己口袋內帶走。周某待朋友散去后因找不到自己的手機,遂挨個打電話詢問當晚在場人員,徐某接電話時矢口否認偷走手機的事情。次日凌晨,徐某來到一家燒烤店,謊稱急需現金,拿著偷來的手機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一名就餐的顧客套現1900元,接著徐某又來到一家加油站使用偷來的手機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加了80元汽油,后又將偷來的手機送給了自己的朋友李某。民警向周某詢問當晚有作案嫌疑的人員時,周某始終未將“親家”徐某視為懷疑對象。
辦案民警根據周某提供的微信交易記錄找到了徐某加油的加油站,通過調取加油站監控后發現,使用周某的手機支付加油款的正是其“親家”徐某。歸案后,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經詢問,徐某曾先后因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綁架罪被打擊處理多次,最近一次釋放時間是2018年7月。目前,周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開發區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50%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1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目前山東省刑事立案標準的“數額較大”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徐某之前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數額較大"的標準為1000元以上。
民警提示:
1.個人手機的鎖屏密碼不要設置的太過簡單,最好是字母加數字的組合密碼。不要用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作為支付密碼,以提高支付密碼被破解的難度。如果你的手機內置指紋傳感器、同時支付應用又支持指紋驗證的話,那么一定要開啟這項功能。
2.個人手機內不要存儲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
3.手機丟失之后,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并補辦電話卡,同時將個人支付工具及綁定的網銀等申請臨時凍結,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實習編輯 邢呂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