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有網友提問,土地污染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網上問法律師答復:土地污染的責任主體不唯一,可能涉及到污染者、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等多個方面,責任的認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在土地污染問題中,環境保護法和土地管理法是主要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環境污染者應當承擔停止污染、排放的責任,消除危害和恢復生態環境的費用,賠償因污染造成的損失。”
小編建議:及時尋找到土地污染責任的主體并起訴。網友也可以通過本欄目免費注冊會員并委托專業律師代理。(實習編輯 黃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