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有芝罘區網友提問律師:合同規定2019-9-30日交房,到現在還沒有正式驗收交房。一些業主著急入住和入學就提前拿鑰匙,但需要簽定免責條款。沒收房的業主能正式起訴嗎?訴訟費用是多少?
單民強律師回復: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按照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作為業主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關于訴訟費有法定的標準,具體由法院來收取。
杜永順律師回復: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需要根據合同的內容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訴訟費一般是根據標的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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