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6月7日訊(記者 張婕 通訊員 孫辰穎) 近日,芝罘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過程中,嚴格執行“誰辦案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將檢察辦案與普法工作相結合,清掃毒品存在空間。
芝罘區有一名老漢李某某,聽說大煙葉苗可以蘸醬吃,就在自家院子里撒了一把大煙種子,長出了千余株幼苗。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過無人機航拍發現上述幼苗并現場鏟除。經鑒定,李某某種植的幼苗為罌粟科植物罌粟。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芝罘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某雖然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但犯罪時李某某已年近七十,種植罌粟是為了長出幼苗后作為蔬菜食用,并沒有非法意圖,不同于種毒用于流通販賣的毒品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種植的罌粟都還未成熟,目前也都已被鏟除,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較小;案發后,李某某也如實供述了罪行,自愿認罪認罰。芝罘區人民檢察院秉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對李某某作出不起訴處理。
在辦案過程中,由于李某某年紀較大,家中還有一位又聾又啞的老伴,傳喚到檢察院進行訊問十分不便,承辦檢察官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本著便利當事人的原則,前往轄區派出所進行訊問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為李某某辦理認罪認罰,為李某某解決了出行的難題。由于李某某文化程度比較低,法治意識較差,經過承辦檢察官的耐心解釋,使其深刻認識到種植罌粟的危害性和違法性。
6月3日,承辦檢察官前往李某某居住的轄區派出所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并邀請轄區居民到場參加,在公開送達案件結果的同時開展普法宣傳。承辦檢察官一邊向在場的人講解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一邊普及毒品原植物的種類、立案標準、量刑幅度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等相關法律知識,做到執法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普法小課堂:
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2)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3)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4)非法種植罌粟兩百平方米以上、大麻兩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尚未出苗的;(5)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6)抗拒鏟除的。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是不是種一棵或者數量少就沒事?
種一棵也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自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已經種了怎么辦?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