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月25日訊(通訊員 鄭全忠) 近日,芝罘區司法局依法對一名不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社區矯正對象給予警告處罰,這是2021年芝罘區首份社區矯正警告決定,彰顯了社區矯正刑事執法的嚴肅性。
社區矯正對象楊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刑事判決書生效當日,法院書面告知楊某要在十日內到居住地司法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楊某在告知書上簽了字。但簽完字后,楊某一直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的規定到司法局報到。芝罘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收到法院寄發的法律文書后,立即啟動查找工作,并督促楊某于1月20日到芝罘區社區矯正中心完成報到手續。芝罘區司法局根據《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社區矯正對象楊某警告一次,并按照《山東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分類管理的規定,對楊某實行嚴管,加大管控工作措施和力度。警告宣告和談話后,楊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保證今后一定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社區矯正監督管理,積極改正錯誤,做守法公民。
這是芝罘區2021年首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警告處罰,社區矯正機構對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社區矯正對象,依法給予訓誡、警告、提請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執行等措施,有效震懾了心存僥幸心理的矯正對象,對全體社區矯正對象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力促進了社區矯正對象養成良好法律意識,更好地融入社會和進行自我教育改造。(實習編輯 丁啟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