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不是一時的戰斗
而是時刻不能放松的戰役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和生命安全
福山公安始終堅持
“靠前一步,主動作為”工作理念
嚴密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堅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線
對涉疫違法犯罪堅持
“快反應”、“零容忍”
近日,福山公安依法處罰1名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
違法行為人
3月26日晚,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民警在接處警工作中發現市民史某某拒不執行有關疫情防控緊急決定,并多次逃避核酸檢測,存在疫情傳播風險。3月27日上午,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史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所有居民應主動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員,公安機關將零容忍、出重拳,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全力維護疫情防控秩序。
法律鏈接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所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接受核酸檢測、采集樣本是一切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拒絕接受核酸檢測的行為則屬于違法行為。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請廣大群眾
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
有關規定
對于拒不執行相關規定
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甚至是阻礙、襲擊工作人員的行為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