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一類型的違章多次處罰 是否過份苛刻
膠東在線消息 有網友咨詢對同一類型的違章多次處罰,是否過份苛刻?以前經常去環山路橙果門口晚上買水果,也不知道什么時候劃線不讓停車,都是晚上8點去,白天也不走那個地方,買了點水果就走連續三次違章,而且都是過了7-8天后收到短信,說違反禁止標志,違停就說違停,一眼就看明白,不讓停車,短信說違反禁止標志,還以為闖紅燈什么的,結果連續違章,再說晚上就停車幾分鐘至于嗎?
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此回復:您好,該位置施劃有禁止停車的黃標線,是不允許車輛臨時停放的,您的車輛停放超過三分鐘,照片清晰、證據確鑿。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您這種違法停車行為,是按照違反禁止標線處罰的。在未施劃禁止停車標線和標志的路口,是按照違規停車處罰。對于違法信息采集后,大隊會在短時間審核數據,告知短信是相關的運營商發送的。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