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集資形式愈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一些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集資詐騙的陷阱相繼被曝光。教育培訓領域常見的非法集資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預付費經營模式,推出課時贈送優惠,即學員需一次性預交一定的學費,或者購買課時套餐,交的錢越多,贈送的課時越多,甚至承諾到期返還本金;二是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推出教育培訓等相關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案例一:
2016年5月,全國知名連鎖教育培訓機構董事長攜款潛逃的消息曝出,隨后席卷整個網絡,全國各地分店陸續關門。據一些家長透露,該機構最主要的收費模式來自“感恩套餐”,家長可以先把錢存在機構,從萬元起步,到幾十萬元不等,交費多的話可以直接免費上課。參加“免費學”的學生和家長,可以按照繳納的金額獲贈不同價值的課程,一年后返還本金,例如家長繳納10萬元則可獲得1.8萬元的課程。據相關數據顯示,該案件共涉及全國17個城市,上百個教學點,涉案金額高達20多億元。
辦案中,偵查人員通過梳理該機構的運作流程發現,教育培訓只不過是個形式,吸收資金才是其根本目的。該類機構假借了“教育培訓”的合法外衣,利用家長重視子女教育、望子成龍的心態,以存款贈送課時為誘餌,進行吸金。只要有足夠的新學生報名付費,公司就能運轉下去,可一旦新付費不足導致資金鏈斷裂,家長只能錢課兩空。
案例二:
何某在注冊成立某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經教育、金融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何某讓公司業務員在廣場、公園、步行街等人群聚集地宣傳其“學習卡”教育投資項目,承諾投資者購買該項目后,每月可獲得2%的利息,年收益24%,到期后返還全部本金。何某將吸收的公眾存款存入個人賬戶,并自行安排調遣使用。截至案發,該公司吸收資金近1.68億元,涉及2000余名投資者。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何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投資項目為名,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其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屬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繳納培訓費用時“三看一不要”:
1.看資質:
查看該機構的正規合法資質(正規校外培訓機構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是否符合北京市最新“雙減”政策;資質是否在顯眼的區域公示;資質是否在有效期內;機構名稱和辦學實體是否相符。廣大學生家長可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查詢有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名單。消費者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機構經營信息,通過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運行狀況。
2.看師資:
師資是一個教育培訓機構的核心資源,一個合格的教育培訓課程講師必須取得正規的教師資格證,所有的教師資格證必須在明顯區域公示。如果用外教,還要看看有沒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
3.看合同:
消費者應仔細查看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是否進行了公示、是否簽訂培訓合同、合同里的內容是否有霸王條款、是否能開具有效票據以及合同印章是否與資質一致等。國家規定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能超過3個月,拒絕與培訓機構及任何第三方簽訂培訓貸款。簽訂培訓合同時,請盡量選用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簽訂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以作為維權憑據。
不要一次性交超3個月培訓費
不要盲目聽從銷售人員的優惠推銷或打折許諾,不要一次性交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以免遇到培訓機構倒閉或者卷錢跑路,造成經濟損失。如有機構向您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近年來,校外培訓行業迅猛發展,展現了巨大的市場潛力。培訓行業火爆的背后,一些機構缺乏行業自律,虛假宣傳、定價高、退費難、卷錢跑路等時有發生,致使家長、學生蒙受損失。在此北京市打非辦提醒廣大家長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一定要看清其經營資質和經營范圍。對于教育培訓機構的超范圍經營行為,如存錢、贈課時費、到期還本金等經營模式,需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