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7月9日訊(記者 鄔勇 王向榮 攝影 李剛)7月9日,記者從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暨“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如果確實發生了失信行為但是能夠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也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稅務部門會根據修復時間恢復相應分值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政策規定30日內糾正修復80%分值、30日后本年糾正修復40%分值、30日后次年糾正修復20%分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納稅信用修復范圍主要包括:(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其中,滿足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條件的,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考明政
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考明政表示,如果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于非自身原因導致,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