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我母親孫壽榮是萊州的,2018年因慢粒性白血病辦理了慢性病,定點醫院選在萊州,因其子女都在蓬萊,過年老人在蓬萊,因疫情影響現在無法回去拿藥,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么拿藥?
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如果您母親是萊州的參保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您可以向萊州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電話(2272275)報備,在蓬萊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臨時購藥,回萊州后到您母親選擇的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代傳報銷。
咨詢:家里老人已辦異地就醫,有大病和慢性病,目前居住外省,現在疫情期間醫院非急診科室非正常運轉,小區封閉去不了醫院,買藥只能從社區門診和藥店買,是否能報銷?如果能報報銷流程是什么?
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由于各個地區疫情期間管理控制的需要,對參保群眾日常就醫取藥遇到的難題,我們深表理解!煙臺醫保部門充分考慮到參保群眾的現實情況,出臺了《關于疫情期間延長門診處方量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門診慢性病用藥,將取藥量放寬至三個月,疫情期間,您可以根據病情一次購買3個月的藥量。同時,您反映的小區封閉,在附近社區診所或者藥店買藥能否報銷的問題?如果不是異地居住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是不能報銷的。但是,根據《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異地居住人員需慢性病治療的,原則上應在居住地醫保國家聯網平臺上的定點醫院中選擇1-3家作為本人的門診就診醫院,異地居住備案滿6個月可隨時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取消異地居住備案。如果您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符合國家聯網平臺醫院同時異地居住時間也符合變更要求的,同時,根據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市直相關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指南(臨時)》的規定,您可以通過手機登錄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或者登陸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官網自主變更,也可以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形式聯系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變更。謝謝!
咨詢:疫情期間老人大病和慢性病,為什么不可從網上購藥啊,支付寶新推出慢病服務,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煙臺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煙臺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規定:未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患者多次往返醫院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對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內病情穩定并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據慢性病需要和診療規定,取藥量可放寬到3個月,但患者要遵從醫囑取藥,如患者不方便就醫,可委托親屬至定點醫療機構購藥。謝謝!
為讓全市參保群眾、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和新冠肺炎患者(已確診和疑似)準確掌握并用好醫保政策,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向社會發布有關政策解答。
1、對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有何保障政策?答:對于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2、疑似患者醫療費用按什么政策報銷,對排除疑似后繼續住院治療的費用報銷有何規定?答:對疑似患者執行確診患者醫保支付政策,排除疑似后,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也繼續執行確診患者醫保報銷政策,出院時全部費用一并結算。
3、患者是否需要個人先墊付費用?答:對新冠肺炎患者,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開通醫保綠色通道,無論是否辦理轉診轉院、是否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是否能異地聯網結算,一律實行先救治后結算,由醫保基金先行墊付費用,個人無需墊付。
4、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有什么規定?具體報銷政策是什么?答:對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的,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其中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藥品、診療項目,有限定支付范圍的臨時取消限制,報銷比例按原醫保政策執行;目錄范圍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診療項目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零,藥品按甲類報銷。對臨床必需的暫未納入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按診療方案藥品和診療項目醫保支付政策管理。
5、用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需要立項嗎?具體價格如何確定?如何實現醫保結算支付?答:疫情期間,用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不需要經過新增項目立項程序,可由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直接確定使用,具體價格按照成本測算定價原則自行定價,不得偏離成本過高定價。由醫保經辦機構納入醫保結算系統,賦予結算編碼,醫療機構對應結算。
6、疫情期間,對于省內允許調劑使用的中藥自制劑醫保是否報銷?答:疫情期間,對經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確定允許省內調劑使用的中藥自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7、疫情防治所需藥品和醫用耗材可否線下采購?答:疫情期間,對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醫用耗材開辟采購綠色通道,定點醫療機均可網下應急采購,與生產企業直接聯系,按照公平原則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保障醫療機構臨床需求。
8、對疫情期間慢性病患者放寬長期處方的醫保規定如何掌握?答:為減少患者多次往返醫院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疫情防控期間,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穩定并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據慢性病需要和診療規定,取藥量可放寬到3個月,但患者要遵從醫囑取藥。對部分慢性病中藥飲片處方可放寬至兩周。對出院必需的帶藥也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放寬。
9、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醫療保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是否可以延期辦理補繳手續?答:醫療保險退休繳費年限確認可電話申請,無需現場申報,需要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自申報當月起三個月內完成補繳,退休醫療個人賬戶和待遇起始時間自退休次月起計算。
1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答:對受疫情影響,面臨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可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經批準緩繳的,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醫療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政策有效期暫定3個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