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2月31日訊(記者 王向榮 通訊員 于曉雷)近日,記者從煙臺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省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精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煙臺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意見》,明確我市在2019年年底前,實行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兩險”)的合并實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該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為什么要兩險合并實施?
據市醫療保障局負責人介紹,2004年我市建立職工生育保險制度以來,在保障職工生育權益、促進婦女公平就業、均衡用人單位負擔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我市實行兩險合并,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據悉,兩險合并,并沒有取消生育保險,只是管理層面上的合并實施,并不是兩個險種合并為一個險種,而是合并經辦管理,生育保險的政策和體系仍然保留的。
兩險合并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兩險合并后,用人單位的參保職工除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醫療費、慢性病門診醫療費報銷和每月發放的個人賬戶金待遇外,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部分的,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醫療費的報銷仍按現行的標準執行。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即:正常生育的產假津貼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津貼15天。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的規定,對女職工生育增加的六十日產假,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復享受。
據悉,我市的生育津貼政策與周邊青島、濰坊、威海及省內大部分地市相同。
兩險合并,享受待遇的等待期是多久?
市醫保局負責人介紹,兩險合并后,新參保的職工或者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重新參保的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費滿3個月的(不含補繳年限),就能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連續繳費不滿3個月的,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對于中斷繳費不滿3個月的職工,重新參保繳費后就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待遇,中斷繳費期間是不享受待遇。
據介紹,職工要享受生育津貼,要連續足額繳費滿一年,如果不滿一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滿一年后,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確定的女職工產假天數的生育津貼。
兩險合并,不會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
結合我市生育待遇政策的調整,企業單位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1%下降至0.8%。兩險合并后,新的單位繳費比例為:企業單位為7.8%,在職職工仍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仍按5.6%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部分,繳費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因此,兩險合并后,不會增加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負擔。
兩險合并帶來三大利好
利好一:待遇等待期縮短了
兩險合并實施后,生育醫療費報銷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等待期分別由原來的12個月、6個月縮短至3個月,參保職工能很快享受待遇,再也不用掐著指頭算來算去了。
利好二:生育津貼可以補發了
以前女職工生育前生育保險沒有連續足額繳費滿12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兩險合并后,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后,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確定天數的生育津貼。
利好三:辦理參保手續更加便捷了
兩險合并實施后,在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支付、醫療管理和信息系統等各個環節上實現統一,不僅可以節省行政資源,還會減輕單位和個人事務性負擔,讓群眾少跑腿,多省心。